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有效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