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效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

(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

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9月1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