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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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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有效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外,还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内容同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9月1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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