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有效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通知债务人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企业资产清册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资料。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