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人民法院决定更换管理人的,应将决定书送达原管理人、新任管理人、破产申请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企业登记机关,并予公告。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