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3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