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条

已废止

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向人民检察院征询是否同意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