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章 强制措施/第二节 取保候审第八十四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