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百九十条已废止我国边境地区人民检察院与相邻国家的司法机关相互进行司法合作,可以视情况就双方之间办案过程中的具体事务作出安排,开展友好往来活动。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六百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