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第六百七十三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后,应当立即将扣押的款项存入专门账户,将扣押的物品送案件管理部门办理入库保管手续,并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清单送案件管理部门登记,至迟不得超过三日。法律和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六百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