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七节 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第六百二十九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看守所收押、监管、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对留所服刑罪犯执行刑罚等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六百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