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六节 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第六百一十七条已废止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六百一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