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六条

已废止

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可以询问办案人员和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制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撤销案件、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