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一条

已废止

强制医疗的申请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提出;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提出。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