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五百四十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以及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由公诉部门办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百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