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五百零二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对涉案未成年人的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其他资料。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五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