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第二节 简易程序第四百六十八条已废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人民检察院可以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相对集中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相对集中审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