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六条

已废止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