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第三节 不起诉第四百二十二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复查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应当在立案三个月以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