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第三节 不起诉第四百一十一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书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一十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