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第一节 审查第三百八十二条已废止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按照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执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百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