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第一节 审查第三百七十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人员和见证人并制作笔录附卷,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进行技术鉴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百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