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第一节 审查第三百六十九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百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