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第一节 审查第三百六十四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百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