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章 回避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本章所称检察人员,包括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