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章 回避第二十九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人员或者进行补充侦查的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或者复议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