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章 侦查/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第二百八十三条已废止对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备案,由侦查监督部门审查。侦查监督部门认为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不当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纠正。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