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章 侦查/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第二百八十二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应当由侦查部门提出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同意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