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章 侦查/第五节 搜查第二百三十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到本辖区以外进行搜查,检察人员应当携带搜查证、工作证以及载有主要案情、搜查目的、要求等内容的公函,与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当地人民检察院应当协助搜查。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