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章 回避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办理相关案件检察人员、书记员等的姓名、职务等有关情况。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