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章 侦查/第四节 勘验、检查第二百一十五条已废止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一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