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章 侦查/第四节 勘验、检查第二百一十条已废止进行勘验、检查,应当持有检察长签发的勘查证。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勘查的情况应当写明笔录并制作现场图,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零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