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章 侦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