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章 案件受理第一百六十七条已废止举报中心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检察长批交的举报线索应当进行初核。对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的举报线索,可以要求侦查部门说明理由,认为理由不充分的,报检察长决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