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已修改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9年3月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