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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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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已修改

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3年2月1日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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