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本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在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制定的有关企业改制方面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不再适用。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3年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