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二条有效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认定;不能当庭认定的,应当在合议庭合议时认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10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