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七条有效在不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的,可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对方当事人予以否认,但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进行反驳的,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审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10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