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三、调取和保全证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