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有效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有履行内容且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撤诉;不能即时或者一次性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撤诉,也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8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