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已废止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2月13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