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已废止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2月13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