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2月13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