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已废止在案件审理或者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财产的权属证书予以扣押,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办理担保财产的转移手续。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2月13日第一百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