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一条已废止本解释所称“不能清偿”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的状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2月13日第一百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