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已废止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2月13日第一百一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