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已废止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2月13日第一百零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