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六、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1999年12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