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已废止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1年8月1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